破坏七旬夫妇近50年婚姻,马来西亚38岁情妇被判赔偿原配20.5万

2025-02-16 21:52

(吉隆坡16日讯)一名38岁女子因插足七旬夫妇的感情,并破坏了一段近50年的婚姻,遭吉隆坡高庭谕令需赔偿20万令吉予受影响的原配。

承审法官艾维洛也谕令被裁定犯下通奸罪的74岁丈夫,向72岁的妻子支付一次性20万5000令吉的赡养费,平分婚姻财产,并谕令该名丈夫和情妇支付总计10万令吉的堂费。

根据《每日新闻》报导,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到,虽然只是间接证据,但却清楚描述了这名丈夫和情妇之间的外遇关系,并且有证据证明两人曾同居、在情妇家过夜、在新加坡同住、以及尝试体外受精(IVF)。

“在审讯过程中,男子声称自己有勃起功能障碍,导致他与妻子完全没有性行为,更不可能与情妇通奸。”艾维洛指出,尽管丈夫否认欺骗妻子,并声称自己患有勃起功能障碍,但由于丈夫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自己患有勃起功能障碍,因此驳回了该名丈夫声称无法性交的说法。

他在判决书中提及,两人的外遇关系导致妻子遭受精神创伤,并促使一段长达50年的婚姻走向破裂。“这些年来,妻子努力带大6名子女和支持3名孙子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他说,这对夫妇自1977年结婚,妻子更在婚后放弃自己的职业抱负成为家庭主妇,作出不可否认的牺牲,因此这也是他在进行分配财产方面考量的因素。

基于此,他补充,由于男子未能证明某些资产是其个人财产,因而被裁定为共同财产,因此谕令两人平分婚姻资产,包括房地产、黄金储蓄、以及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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