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提出18条支持政策 支持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

2025-02-26 19:52

近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从推动数字产业扩规模、提质量、夯实平台载体、提升创新能力及数字技术应用水平五大方面提出18条支持政策,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实现产值、营收“倍增”,进一步提升数字产业发展能级。

一、推动数字产业扩规模

1.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产值“倍增”。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3年内实现产值倍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倍增后产值在1亿元(含)到3亿元(不含)的,奖励30万元;倍增后产值在3亿元(含)到6亿元(不含)的,奖励50万元;倍增后产值在6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2.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达15%以上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给予“高成长”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其年度工业产值增量的1‰,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量提效。大力招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元宇宙、低空经济等领域优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制造业企业等非软件企业剥离涉软业务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对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两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可按其营业收入给予不超过3%的比例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4.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档升级。对已成立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晋档升级”奖励。对首次入围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100强企业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营收实现“倍增”。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3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倍增的,按其达到营收倍增后增量的1%给予“倍增”奖励,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加强支持数字产业重点项目招商落户。鼓励数字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招引其产业链上下游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配套企业落户。支持由两家或以上的企业、协会、机构组成联合体,招引关联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打造更加完善产业链生态。对升规纳统后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分别首次突破1亿元、2000万元的制造业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的标准,给予成功招引新企业落户我市的企业或联合体当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底座培育项目的支持,对我市新引进或增资扩建的经国家“窗口指导”通过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参照省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支持数字产业提质量

7.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整合省、市、县(区)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资金,聚焦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储能等细分行业,对单个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40%的奖补比例给予奖补,试点期内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对其中总投资额(不含税)超过200万元(含)且获评为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支持不超过20家转型示范项目企业。对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省级资金按其核定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遴选数字化评估诊断服务商,为细分行业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评估、诊断和解决方案建议等服务,省级资金对每完成一家评估诊断服务项目给予4万元的补助。

8.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市级资金按照其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50%(含)的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享受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

9.支持企业创建数字化标杆示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级以上)且入选并完成惠州市企业首席数据官(企业CDO)示范建设试点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和“数字领航”、“5G全连接工厂”等示范项目、典型(优秀)应用场景和案例、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市级资金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省级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夯实数字产业平台载体

10.支持建设特色数字产业园区。对成功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或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授牌的软件类基地(园区),市级资金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并获评年度“三星级”园区的软件园,市级资金给予运营主体当年度30万元奖励。对软件园内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数量达5家、10家、20家以上的,按晋级补差原则,市级资金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万、5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产业园区布局建设数字产业园或数字产业集聚区,对获评为国家、省数字产业类产业园(包含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类产业园、软件园、人工智能产业园、5G应用示范园/产业园、数字创意类示范基地园区等)的园区建设运营主体(非行政、事业单位),市级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11.推进算力产业发展应用。市级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购买粤港澳大湾区(惠州)数据产业园内智能算力服务,年度购买合同额(不含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算力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20%给予算力用户补贴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2.加强与港澳数字产业交流合作。支持港澳生产力促进中心(局)等法定公营机构在我市建立数字、科技等赋能服务体系,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包括数字化评估诊断、软件更新、技术研发及转化、科技咨询、市场拓展推广、定制化服务外包等)专项辅导服务,助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创新发展注入活力。

四、提升数字产业创新能力

13.打造数字产业创新平台。数字产业企业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支持100万元。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政策,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市级资金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数字产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资金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落实《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实施在孵企业引育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孵化基金投资奖补和创新创业赛事奖补。

14.开展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挖掘攻关。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申报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对竞争性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资金分别给予最低2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五、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

15.加大软件产品服务供给。评选发布惠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目录,以每款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入选目录清单的年度为起点,市级资金三年内每年补贴使用企业当年实际采购合同总额度的10%,同一产品和服务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享受产品和服务的最高补贴额度为50万元。

16.促进国产软件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基于鸿蒙、欧拉等国产操作系统、工业软件(包含并不限于生产研发设计、信息管理、生产控制、嵌入式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进行产品研发、适配,市级资金对首次通过适配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或产品兼容性证书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奖补产品不超过6个。支持企业开放场景创新应用开源鸿蒙操作系统,每年征集优秀示范案例不超过10个,经评选市级资金给予每个案例最高20万元奖励。对加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OpenAtom OpenHarmony”项目群成为A类、B类、C类捐赠人的企业,市级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

17.支持企业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支持生产制造等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智能维护、智能检测、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等重点领域,研发推广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的人工智能产品。征集人工智能在制造业领域优秀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对项目总投资额(不含税)超500万元,经评选市级资金对前三名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数字化资质认证。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CMMI)三级、四级和五级的软件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市级资金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成熟度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市级资金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分档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的数字产业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市级资金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二级、三级和四级的数字产业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市级资金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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